张家口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发布时间:2016-06-0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做好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6〕31号)、《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的通知》(政办字〔2012〕6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年度降水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概况及2015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我市气候条件时空差异大,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人类工程活动频繁,是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地质灾害具有种类多、分布广、突发性强、危害大等特点。经汛前地质灾害核查,截止到目前,全市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791处,其中泥石流428处、崩塌182处、滑坡51处、地面塌陷119处、地裂缝11处;其中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9处、大型6处、中型47处、小型727处,严重威胁4.32万人和16.02亿元财产的安全。
泥石流灾害主要分布于赤城县、崇礼区、宣化区东部、涿鹿县南部、蔚县南部、张北县东南、沽源县南部及尚义县南部的山区地带;崩塌及滑坡灾害主要分布在断裂构造发育的低中山区坡脚地带,多集中在桥西区、尚义县、沽源县、赤城县、崇礼区、宣化区、阳原县、涿鹿县等县区;地裂缝及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盆地、低山或丘陵等地下采矿活动频繁地区,多集中在蔚县、涿鹿县、怀来县等县。
2015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2起,分别为桥西区孤石公园崩塌,造成经济损失75万元;蔚县白草村黄土梁村地面塌陷,造成经济损失15万元。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汛期6~8月降水量总体较常年偏少,其中6月、7月偏少,8月略偏多,但受厄尔尼诺现象的影响,局部地区多有短时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出现,局部地区出现诱发洪涝、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天气的可能性较大。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易发程度分区,参照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与降雨关系,结合降水趋势预测,今年我市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发生数量、规模及灾情总体上接近常年,但局部地区仍可能是一个地质灾害相对较严重的年份。
三、重点防范期
根据多年突发地质灾害统计分析,降水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我市每年6~9月份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全年约85%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在此时段。因此,6~9月份是我市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另外,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需全年防范。
四、重点防范区域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主要为桥东区、桥西区、崇礼区、赤城县、宣化区、涿鹿县、蔚县和阳原县等中低山区,该区域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集中降水期可能形成群发性或出现规模不等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
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蔚县、下花园区、涿鹿县、怀来县等煤矿采空区以及宣化区、赤城县、崇礼区等金属矿山采空区,蔚县和万全区防空洞分布区是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的重点防范区。
五、防治重点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旅游景点、矿山、建设工地等人员密集区,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
根据全市汛前地质灾害排查和核查成果,选择规模在中型(含中型)或险情在中等(含中等)以上的8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列入本“防治方案”,进行重点防治。按照有关规定和部门职责范围,8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任务逐点落实到交通、水务、建设、旅游、教育、安监等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委会等责任单位,并明确具体责任人和监测人(具体内容见附件3)。
六、防治措施
(一)做实做细各项汛前准备工作
一是认真编制年度防治方案。各县区国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和新一轮地质灾害核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同级政府发布实施。同时,要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动态维护好本县区地质灾害防治实时管理与应急指挥系统,更新有关数据和信息,确保紧急情况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高效有序开展应急处置。
二是积极开展防灾警示预告。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及监测预警责任人,并向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张贴防灾知识宣传画,将各项防灾措施落实到户。
三是加强辖区矿山企业监管。汛前各县区要对辖区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矿山企业,下达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通知书,告知其存在的隐患、应负的责任和采取的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经审批的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矿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警等工作,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对防灾措施不到位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确保矿山和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对新建工程负责人要及时通告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令其及时防范、及时应对,确保新建工程和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抓好汛期灾害防范工作
一是加大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力度。6月1日起,全市要全面启动年度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总结近年来成功预报的经验,在预警预报的精度上下功夫,努力提高预警预报水平。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准确掌握雨情、水情信息,加密会商频次,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要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以及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方式,及时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威胁地区全体干部群众,做到提前预警、及早预报,科学指导各地开展防灾工作。对于偏远山区、通信能力差的村庄以及建设工地,要采取超常规的手段,务必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村、到户、到工地,防止预警信息发布出现盲区,坚决杜绝因信息发布不到位而导致地质灾害的现象发生。
二是科学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威胁群众安全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地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使隐患点周边群众熟悉撤离信号、路线和避险场所,以达到检验应急预案,完善指挥系统,磨合应急队伍,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避险能力的目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防灾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队伍,维护应急车辆设备,充实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人员、应急设备、应急物资三到位。
三是全力做好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及时有序地组织群众转移。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快速高效做好人员疏散和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损失,全力维护灾区稳定。在接到灾情和险情报告后,各县区在组织应急处置的同时,要按照国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规定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上报制度的要求,迅速、准确上报。
(三)切实加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
各县区在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同时,对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危险性大的重大地质灾害,要积极落实专项资金,有重点分步骤地进行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隐患点,要有序组织群众搬迁避让;对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隐患点,要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对既不能搬迁也难以治理的隐患点,要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落实监测防治措施。
(四)有效提升基层防灾减灾能力
一是充分调动群测群防员积极性。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必要的群测群防工作经费,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与群测群防员签订地质灾害巡查和监测预警责任书,并加强培训,增强责任意识,使群测群防员真正成为政治过硬、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防灾减灾中坚力量。
二是深入开展防灾知识宣传培训。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以群测群防员和农村干部群众为重点,深入山区、深入乡村、深入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以贴近实际、简便易学和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政策法规以及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等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全社会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预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制度。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定期抽查和通报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抽查监督,主要包括评估工作是否到位、评估所提防灾建议是否落实等,并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监管。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性工作。为此,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治工作的严峻性和重要性,牢固树立“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务必保持清醒认识,把问题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措施制定得更周全一些,把工作做的更扎实一些,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利的防治措施、更加创新的工作方法,做好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严格落实各项防灾工作制度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监测预报预警,巡查检查、速报和月报,应急调查、抢险救灾等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制度。
(三)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张家口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和抢险救灾组,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形成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有关气象信息;交通、教育、建设、旅游、安监、水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交通沿线、各类学校、在建工程施工场所、旅游景点、矿山、水利水电设施等方面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全面加强防治工作督导检查
各县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情况,年度防治方案编制和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巡查、值班、预警预报、速报制度执行情况,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情况,危险区划定、警示牌设立、明白卡发放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张家口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 李 敏 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 杨成奎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义忠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崔凤楼 市民政局局长
赵专运 张家口军分区参谋长
程 彬 武警张家口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武爱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王陶原 市委外宣局局长、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文 选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姚 溢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张根恒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雅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 平 市气象局副局长
孙洪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留副处级非领导职务职级
贾文军 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
王明绪 市水务局副局长
忻 鸣 市农牧局副局长
胡建明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书峰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研员
路文莉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喜财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蕾青 市旅游局副局长
李福成 市教育局调研员
刘海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调研员
赵赪民 市科学技术和地震局副局长
贺守利 市人防办副主任
张国忠 国网张家口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陈 伟 北京铁路局张家口车务段副段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文选同志兼任。